在纪检监察系统中,年度考核是评价干部履职能力、强化责任担当的重要手段。科学、公正、透明的考核体系不仅能激励干部积极作为,还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本文将详细阐述纪检年度考核的评分标准细则,并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帮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开展考核工作。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与范围

1.1 考核的基本原则

纪检年度考核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考核过程和结果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 注重实绩、综合评价: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结合德、能、勤、绩、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 分类考核、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突出主责主业。
  • 奖惩分明、激励担当: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绩效奖励等挂钩,形成正向激励。

1.2 考核对象与范围

考核对象主要包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涵盖以下几类人员:

  • 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干部
  • 派驻(出)机构干部
  • 巡视巡察机构干部
  • 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
  • 国有企业、高校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干部

注意:兼职纪检监察干部、挂职干部以及试用期未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不参加或部分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纪检年度考核通常采用百分制,由日常考核(30%)专项考核(20%)年终考核(50%)三部分构成。以下为详细评分细则:

2.1 政治素质(15分)

政治素质是纪检监察干部的首要标准,主要考核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

评分细则

  • 政治忠诚(5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通过查阅学习记录、心得体会、谈心谈话记录等进行评价。
  • 政治定力(5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能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通过关键时刻表现、组织生活会发言等进行评价。
  • 政治担当(5分):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挺身而出。通过参与重大案件查办、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进行评价。

评分示例

某干部在年度内参与查办一起涉及多名厅级干部的专案,面对压力和威胁,始终坚守原则,立场坚定,政治担当项可得满分5分。

2.2 履职业绩(50分)

履职业绩是考核的核心内容,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设置差异化指标。

2.2.1 监督检查岗位(侧重日常监督、专项整治)

  • 日常监督(15分):开展日常谈话、监督检查次数,发现问题线索数量。
    • 量化标准:年度内开展日常谈话≥20次得5分,每少1次扣0.2分;发现问题线索≥3条得10分,每少1条扣3分。
  • 专项整治(15分):牵头或参与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 量化标准:按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得10分,未完成扣5分;整治成效显著,被上级肯定或推广得5分。
  • 廉政档案管理(10分):廉政档案更新及时、内容完整、管理规范。
    • 量化标准:每季度更新一次得5分,未按时更新每次扣1分;档案内容完整准确得5分,发现一处错误扣0.5分。
  • 政治生态分析(10分):按时完成联系单位政治生态分析报告,质量较高。
    • 量化标准:按时提交报告得5分,延迟提交扣2分;报告质量高、问题准得5分,质量一般扣2分。

2.2.2 审查调查岗位(侧重案件查办、措施使用)

  • 案件查办(25分):立案数、结案数、处分人数。
    • 量化标准:年度内主办案件≥2件得10分,每少1件扣5分;按期结案率≥90%得10分,每低5%扣2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得5分,每少1人扣2分。
  • 措施使用(10分):严格依法依规使用留置、搜查、技术调查等措施。
    • 量化标准:措施使用审批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得5分,发现违规使用一次扣5分;措施使用成效显著得5分。
  • 安全文明办案(10分):严格遵守办案安全规定,无安全责任事故。
    • 量化标准: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得10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扣5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本项0分。
  • 案件质量(5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 量化标准:案件质量评查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合格得1分,不合格0分。

2.2.3 巡视巡察岗位(侧重巡视巡察任务)

  • 巡视巡察任务(25分):完成巡视巡察轮次、发现问题数量。
    • 量化标准:参与巡视巡察≥2轮得10分,每少1轮扣5分;发现问题线索≥10条得10分,每少1条扣1分;推动解决突出问题≥3个得5分,每少1个扣2分。
  • 报告质量(15分):巡视巡察报告问题准、分析深、建议实。
    • 量化标准:报告被领导小组评价优秀得10分,良好得6分,合格得2分;报告被上级肯定或推广得5分。
  • 整改督导(10分):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导到位。
    • 30天内制定整改方案得3分,整改完成率≥90%得7分,每低5%扣1分。

2.2.4 综合管理岗位(侧重文稿、信息、后勤保障)

  • 文稿服务(20分):起草重要文稿(报告、方案、通知等)的质量和数量。
    • 量化标准:起草重要文稿≥10篇得10分,每少1篇扣1分;文稿被领导批示或采用≥3篇得10分,每少1篇扣3分。
  • 信息宣传(15分):撰写纪检监察信息、新闻稿件被采用情况。
    • 量化标准:信息被中央、省、市级媒体采用分别得8、5、3分,累计计算;宣传稿件产生良好社会反响得5分。
  • 综合协调(15分):统筹协调内外部事务,保障机关高效运转。
    • 100%完成领导交办任务得10分,未完成一次扣2分;部门协作满意度高得5分,有投诉一次扣1分。

2.3 工作作风(15分)

主要考核纪律作风、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

评分细则

  • 纪律作风(5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通过日常监督、信访举报、谈心谈话等进行评价。发现违纪行为本项0分。
  • 服务态度(5分):对待群众、同事态度热情、耐心细致,无“冷硬横推”现象。通过服务对象评价、同事互评进行评价。
  • 工作效率(5分):工作积极主动,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无推诿扯皮现象。通过工作完成情况、领导评价进行评价。

2.4 廉洁自律(10分)

主要考核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况。

评分细则

  • 个人廉洁(5分):无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通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访举报、廉政谈话等进行评价。发现违规行为本项0分。
  • 家风建设(5分):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家风正、家教严。通过家访、社区了解、同事评价进行评价。

2.5 能力素质(10分)

主要考核政治理论学习、业务能力提升、综合素质等方面。

评分细则

  • 理论学习(5分):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完成规定学习任务,撰写心得体会。量化标准:参加集中学习出勤率≥95%得3分,每低5%扣1分;撰写心得体会≥2篇得2分,每少1篇扣1分。
  • 业务能力(5分):熟练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技能,能独立完成复杂工作任务。通过业务考试、技能竞赛、工作实绩进行评价。获得省级以上业务竞赛奖项得5分,市级得3分。

3. 考核操作流程与方法

3.1 考核准备阶段(每年12月)

  1. 成立考核组: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人事部门、机关党委、相关业务部门组成考核组。
  2. 制定方案: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时间、对象、内容、标准、方法和步骤。
  3. 动员部署:召开考核动员会,讲清考核目的、意义、要求,统一思想认识。
  4. 个人总结:被考核对象对照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2 实施阶段(次年1月上旬)

  1. 述职述廉:召开述职述廉会议,被考核对象进行口头或书面述职述廉。
    • 口头述职: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干部进行现场述职,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 书面述职:其他干部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2. 民主测评:组织参会人员(一般为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服务对象代表)进行民主测评。
    • 测评表设计:采用无记名方式,设置“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应分值分别为100、80、60、40分。
    • 计分方法:民主测评得分 = (优秀票数×100 + 称职票数×80 + 基本称职票数×60 + 不称职票数×40)÷ 总票数 × 20%(占年终考核权重)。
  3. 个别谈话:考核组与被考核对象所在部门领导、同事、服务对象进行个别谈话,深入了解情况。谈话范围一般不少于10人。
  4. 查阅资料:查阅工作台账、会议记录、文件资料、案件卷宗等,核实工作实绩。
  5. 领导评价:分管领导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评价打分,填写《领导评价表》。
  6. 加减分项核实:核实加减分项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处分决定等。

3.3 评定与反馈阶段(次年1月中旬)

  1. 综合计分:考核组汇总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年终考核得分,计算总分。
    • 总分 = 日常考核得分×30% + 专项考核得分×20% + 年终考核得分×50%
    • 年终考核得分 = 述职述廉评分×30% + 民主测评得分×20% + 领导评价得分×30% + 资料核查得分×20%
  2. 确定等次:根据总分排名,结合加减分项、一票否决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 优秀等次:总分≥90分,且排名在前20%(不超过单位总人数的20%)。
    • 称职等次:总分≥75分。
    • 基本称职等次:总分≥60分。
    • 不称职等次:总分<60分。
  3. 公示: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反馈:考核组向被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建iment。
  5. 归档:将《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材料等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4. 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的运用是考核工作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关系到考核的权威性和激励效果。

4.1 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

  • 优秀等次: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优秀等次干部。
  • 称职等次:具备晋升资格。
  • 基本称职等次: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进。
  • 不称职等次:降低一个职级层次使用,或调整工作岗位,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4.2 与评优评先挂钩

  • 优秀等次:优先推荐为各类评优评先对象(如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等)。
  • 称职以下等次: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4.3 与绩效奖励挂钩

  • 优秀等次:绩效奖金按120%发放。
  • 称职等次:绩效奖金按100%发放。
  • 基本称职等次:绩效奖金按80%发放。
  • 不称职等次:不发放绩效奖金。

4.4 与教育培训挂钩

  • 优秀等次:优先安排参加上级调训、专题培训、外出学习考察。
  • 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必须参加专项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5 一票否决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造成恶劣影响的。
  2. 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责任事故的。
  3. 在执纪执法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4. 违反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泄露案情或工作秘密的。
  5.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6. 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拉票贿选的。

5. 特殊情形处理

5.1 新录用人员

当年新录用的纪检监察干部,试用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作为任职依据。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参加当年年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次。

5.2 挂职、跟班学习人员

在本单位挂职、跟班学习超过半年的,参加本单位考核,由挂职(学习)单位提供相关材料,本单位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不参加本单位考核,由挂职(学习)单位提供鉴定。

1.3 病假、事假人员

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当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但不足6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5.4 受处分人员

  • 受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 司法机关免予刑事处罚、给予行政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根据处分类型确定等次(一般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 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待结案后再作处理。

6. 考核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必须严格考核纪律,加强监督。

6.1 考核组纪律

  • 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按程序办事。
  • 客观公正评价,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
  •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核情况和个人隐私。
  • 不得接受被考核对象的宴请、礼品礼金。

6.2 被考核对象纪律

  • 正确对待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情况。
  • 不得弄虚作假、夸大成绩、隐瞒问题。
  • 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拉票贿选、干扰考核。
  • 不得无理取闹、诬告陷害他人。

6.3 监督机制

  • 设立监督电话和信箱:接受干部职工对考核工作的监督举报。
  • 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由机关纪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对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督。
  • 责任追究: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考核组成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被考核对象拉票贿选、干扰考核的,取消考核资格,已确定等次的予以撤销,并严肃处理。

7. 常见问题解答(Q&A)

Q1:民主测评中“优秀”等次比例有限制吗? A:是的。为防止“轮流坐庄”、平衡照顾,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测评人数的20%(含领导班子成员)。如果优秀票分散,即使得分高,也可能因比例限制无法评为优秀。

Q2:领导评价是否可以随意打分? A:不可以。领导评价应基于被考核对象的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有理有据。评价结果需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组织人事部门会对评价明显失当的情况进行核实。

Q3: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A: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考核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考核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答复。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申诉。

Q4:借调人员如何参加考核? A:借调时间超过半年的,由借调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原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借调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借调单位可提供鉴定。

Q5:加减分项如何操作? A:加减分项需提供正式证明材料。例如,获奖需提供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受处分需提供处分决定书。加减分项由考核组核实后,在综合计分时直接加减,但不影响考核等次的确定(除一票否决情形外)。

8. 附录:考核相关表格模板(简要)

8.1 年度考核登记表(简要内容)

项目 内容
姓名
单位及职务
个人总结 (1500字左右,重点写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存在不足)
主管领导评语
转任决定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本人意见
说明事项

8.2 民主测评表(示例)

被考核人姓名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张三
李四

8.3 领导评价表(示例)

被考核人姓名 政治素质 履职业绩 工作作风 廉洁自律 能力素质 总分
张三

9. 结语

纪检年度考核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真正考出压力、考出动力、考出正气,激励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各单位可根据本指南,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方法,确保考核工作更加精准、有效。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持续改进考核工作,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纪检监察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