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重破坏党内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对于情节较轻的干扰行为,需要采取恰当的处理方式,并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本文将详细阐述干扰巡视巡察情节较轻的处理原则、具体措施及预防策略,帮助相关单位和个人准确理解政策、规范行为。
一、干扰巡视巡察情节较轻的界定与处理原则
1.1 情节较轻的界定标准
干扰巡视巡察情节较轻通常指行为人主观恶意较小、干扰手段较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具体包括:
- 提供虚假信息:在巡视巡察谈话中,因紧张或记忆偏差提供部分不准确信息,但经提醒后主动纠正。
- 消极配合:对巡视巡察工作态度不够积极,如拖延提供资料、未按要求及时回复,但未故意阻挠。
- 非恶意隐瞒:对个别问题因认识不足未主动报告,但未刻意掩盖重大问题。
- 轻微干扰行为:如在巡视巡察期间散布无关言论,影响工作氛围,但未造成实质性阻碍。
例如,某单位工作人员在巡视巡察谈话中,因时间久远记错某项数据,经巡视组指出后立即更正并说明情况,此类行为可认定为情节较轻。
1.2 处理原则
处理干扰巡视巡察情节较轻的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
- 教育为主、惩戒为辅: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为主,帮助行为人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 实事求是、依规依纪:根据事实和情节,准确适用党纪法规,避免畸轻畸重。
-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通过处理达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 注重效果、促进工作:处理结果应有利于维护巡视巡察权威,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干扰巡视巡察情节较轻的具体处理措施
2.1 组织处理措施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等规定,对情节较轻的干扰行为,可采取以下组织处理措施:
- 批评教育:由巡视巡察组或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行为人进行谈话提醒,指出问题、提出要求。
- 责令检查:要求行为人作出书面检查,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措施。
- 通报批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 诫勉谈话:对需要提醒纠正的问题,由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诫勉谈话。
例如,某县直单位在巡视巡察期间,一名干部因对巡视组要求提供资料的时间理解有误,延迟一天提交。巡视组发现后,对该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该干部深刻认识到问题,后续工作积极配合,未再出现类似情况。
2.2 纪律处理措施
对于情节较轻的干扰行为,一般不给予党纪处分,但需记录在案。若行为人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可合并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包括:
- 不予处分:仅作组织处理,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 从轻处理:若行为人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配合调查,可从轻或减轻处理。
- 记录归档:将处理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今后考核、任用的参考。
例如,某国有企业在巡视巡察期间,一名中层干部因担心问题暴露,在谈话中避重就轻。经巡视组指出后,该干部主动交代全部问题,并积极配合调查。最终,组织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未给予党纪处分,但将其行为记录在案。
2.3 处理程序
处理干扰巡视巡察情节较轻的行为,应遵循以下程序:
- 调查核实:巡视巡察组或相关单位对干扰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形成事实材料。
- 听取陈述:听取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保障其合法权益。
- 提出处理建议:根据调查结果和情节轻重,提出处理建议。
- 审批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审批决定。
- 执行与反馈:执行处理决定,并将结果反馈给行为人及所在单位。
例如,某市在巡视巡察期间,发现一名干部在提供资料时故意遗漏部分文件。巡视组调查核实后,提出批评教育的处理建议。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后,由该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限期补齐资料。
三、干扰巡视巡察情节较轻的预防措施
3.1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站位
预防干扰巡视巡察行为,首先要从思想根源入手,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和纪律观念。
- 开展专题学习: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明确巡视巡察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 强化政治教育:通过党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教育党员干部正确对待巡视巡察,主动接受监督。
- 案例警示教育:通报干扰巡视巡察的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引导干部引以为戒。
例如,某省在巡视巡察前,组织被巡视单位开展“巡视巡察专题学习月”活动,通过集中学习、知识测试、案例研讨等方式,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巡视巡察的重要性,有效减少了干扰行为的发生。
3.2 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制度层面预防干扰行为。
- 明确配合要求:制定巡视巡察配合工作细则,明确提供资料、谈话配合、问题整改等具体要求。
- 建立沟通机制:设立巡视巡察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
- 规范谈话程序:制定谈话提纲和流程,确保谈话客观公正,减少干部紧张情绪。
例如,某市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建立了“三必谈”制度(必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必谈关键岗位人员、必谈问题反映人),并制定详细的谈话提纲,使谈话更有针对性,减少了干部因准备不足而出现的失误。
3.3 强化监督问责,形成震慑效应
通过强化监督和问责,倒逼干部规范行为。
- 加强日常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强对干部日常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
- 严肃查处干扰行为:对干扰巡视巡察的行为,无论情节轻重,都要严肃处理,形成震慑。
- 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对情节较重的干扰行为,公开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例如,某县在巡视巡察期间,对一名干扰巡视巡察的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此举有效震慑了其他干部,确保了后续巡视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3.4 营造良好氛围,鼓励主动配合
通过营造积极健康的氛围,鼓励干部主动配合巡视巡察工作。
- 宣传巡视巡察意义:通过宣传栏、内部刊物等渠道,宣传巡视巡察的目的和意义,消除干部的抵触情绪。
- 建立激励机制:对积极配合巡视巡察、主动发现问题的干部给予表扬或奖励。
- 保护干部合法权益:对因配合巡视巡察而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干部,及时予以保护。
例如,某单位在巡视巡察期间,设立“积极配合奖”,对主动提供线索、积极配合调查的干部给予表彰。同时,对因反映问题而受到打击报复的干部,及时予以保护,有效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
四、案例分析与启示
4.1 案例一:提供不准确信息的处理
案例描述:某市直单位在巡视巡察期间,一名干部在谈话中因记忆偏差,提供了不准确的数据。经巡视组指出后,该干部立即更正并说明情况。 处理结果:巡视组对该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该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其进行了谈话提醒。 启示:对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信息不准确,应以教育为主,帮助干部提高认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2 案例二:消极配合的处理
案例描述:某县在巡视巡察期间,一名干部因工作繁忙,拖延提供资料,影响了巡视进度。 处理结果:巡视组约谈该干部,指出其行为的不当性。该干部认识到问题后,立即补齐资料,并向巡视组道歉。最终,组织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 启示:对于消极配合行为,应及时指出并纠正,通过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干部端正态度。
4.3 案例干扰的预防
案例描述:某单位在巡视巡察前,组织全体干部开展专题学习,并制定详细的配合工作流程。巡视巡察期间,干部积极配合,未出现干扰行为。 启示:通过加强教育和制度建设,可以有效预防干扰行为的发生,确保巡视巡察工作顺利进行。
五、总结
干扰巡视巡察情节较轻的行为,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仍需严肃对待。处理时应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组织处理措施,同时注重记录归档。预防方面,应加强思想教育、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问责、营造良好氛围,从源头上减少干扰行为的发生。通过处理与预防相结合,既能维护巡视巡察的权威性,又能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既不能对干扰行为放任不管,也不能过度处理,确保处理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同时,党员干部应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正确对待巡视巡察,主动接受监督,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