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乡村治理的隐秘角落
在中国广袤的乡村大地上,基层民主与法治建设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近年来,”村长权力滥用”、”流氓地赖现象”等词汇频繁出现在媒体报道和学术讨论中,揭示了乡村治理中的深层次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动摇了国家治理的根基。
所谓”流氓地赖”,是指那些利用基层权力漏洞、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破坏乡村秩序的特殊群体。他们往往与村干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本身就是村干部或其亲属。这种现象的存在,暴露了基层民主制度的不完善和法治建设的滞后。
本文将从多个维度深入剖析村长权力滥用与流氓地赖现象的成因、表现及其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加强基层民主与法治建设的路径与对策。
一、村长权力滥用的表现形式与成因分析
1.1 村长权力滥用的典型表现
村长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负责人,本应是村民利益的代言人和乡村发展的引领者。然而,在现实中,部分村长却将公共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权力滥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资源侵占:村长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征收、流转、承包等环节中暗箱操作,将集体土地低价转包或高价倒卖,从中牟取暴利。例如,某省某村村长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擅自将村集体300亩土地以每亩500元的价格承包给外地商人,而实际市场价高达每亩5000元,差价全部落入个人腰包。
惠农资金截留:国家每年下拨大量惠农补贴资金,如粮食直补、农机购置补贴、危房改造补助等。部分村长通过虚报冒领、克扣截留等方式,将这些资金据为己有。某县某村村长连续三年虚报种粮面积,累计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达12万元。
工程项目腐败:在村内道路硬化、水利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工程项目中,村长通过指定亲属承包、虚增工程量、降低工程质量等方式获取回扣。某村道路硬化工程,实际造价30万元,村长通过虚开发票、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资金10万元。
民主决策形式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流于形式,重大事项由村长一人说了算。某村在决定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时,村长未召开村民会议,直接将补偿款按照每户与村长关系的亲疏远近进行分配,引发村民强烈不满。
1.2 村长权力滥用的深层成因
权力来源的异化:理论上,村长的权力来源于村民选举,应对村民负责。但在现实中,部分村长的当选并非依靠村民的真正信任,而是通过宗族势力、金钱贿赂、暴力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这种权力来源的异化,导致村长上任后首先考虑的是如何收回”投资”,而不是为村民服务。
监督机制的缺失: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务公开等监督制度,但在实际运行中,这些制度往往形同虚设。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多由村长指定,缺乏独立性;村务公开内容避重就轻,关键信息不公开或假公开。某省调查显示,超过60%的村民不知道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存在,近80%的村民认为村务公开”不真实”。
法治意识的淡薄:部分村长文化水平低,法治观念淡薄,认为”村长就是村里的土皇帝”,习惯于用”人治”代替”法治”。同时,村民的法治意识也不强,遇到侵权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或通过上访等非制度化渠道解决,而不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利益驱动的强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村集体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村长可支配的资源越来越多,权力寻租的空间越来越大。特别是在土地增值、资源开发、项目落地等方面,村长掌握着关键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巨大的利益诱惑导致部分村长铤而走险。
二、流氓地赖现象的特征与危害
2.1 流氓地赖现象的典型特征
“流氓地赖”是乡土社会对一类特殊人群的称谓,他们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依附性:流氓地赖往往依附于村长等基层权力人物,形成”权力-暴力”联盟。他们为村长的权力滥用提供”武力支持”,帮助村长压制不同意见、威胁举报村民;村长则为他们提供利益庇护,默许甚至纵容其不法行为。某村村长的侄子纠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专门负责处理村长”不方便出面”的事务,如强行拆除村民房屋、威胁选举对手等。
寄生性:流氓地赖不从事正当生产劳动,而是寄生在村集体或村民身上,通过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吃拿卡要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某村一地赖长期霸占村集体鱼塘,不仅不交承包费,还每年向村集体索要”管理费”。
破坏性:流氓地赖的存在严重破坏了乡村的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他们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导致村民之间互不信任,社会矛盾激化。某村因村长纵容地赖强占村民土地,引发村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隐蔽性:流氓地赖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如”村办企业负责人”、”村民小组长”、”治安积极分子”等,其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查处。
2.2 流氓地赖现象的社会危害
侵蚀基层政权:流氓地赖通过与村长等基层干部的结合,实际上控制了村级组织的运行,使村民自治异化为”村霸”自治。这种”权力-暴力”联盟严重侵蚀了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导致国家政策在基层难以有效落实。
激化社会矛盾:流氓地赖的欺压行为直接损害了村民的切身利益,引发村民的强烈不满。当村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求助无门,最终可能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或恶性刑事案件。据统计,农村地区因土地纠纷、资源争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有30%以上与村霸、地赖有关。
破坏法治秩序:流氓地赖的行为往往游走于法律边缘,甚至公然违法犯罪。他们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解决纠纷,使乡村社会退回到”丛林法则”状态,严重破坏了法治秩序。某村地赖因村民不答应其无理要求,竟纠集多人将村民打成重伤,而村长却置之不理。
阻碍乡村发展:流氓地赖的存在使外来投资者望而却步,优秀人才不愿回村,村集体经济发展受阻。同时,他们还通过各种手段侵吞集体资产,导致村集体经济空壳化。某村原本有良好的旅游资源,但因村霸地赖横行,投资商考察后纷纷放弃,村庄发展陷入停滞。
三、基层民主与法治建设的紧迫性
3.1 基层民主的现状与困境
选举环节的问题:虽然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已实施多年,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候选人资格审查不严,一些有违法犯罪记录、道德品质低下的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二是选举过程不规范,存在拉票贿选、宗族势力干预、暴力威胁等现象。三是选举结果不公正,部分选举被少数人操控,不能真正反映民意。
民主决策的困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决策机构,但在现实中往往难以有效运行。一是会议召开难,村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经常凑不够法定人数。二是决策质量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专业知识缺乏,村民难以对复杂事项做出科学判断。三是决策执行难,村长对不符合自己意愿的决策阳奉阴违,甚至拒不执行。
民主监督的虚化: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公开等监督制度在实践中流于形式。监督委员会成员多由村长指定,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村务公开内容避重就轻,只公开一般性事务,对财务收支、土地发包、工程发包等敏感问题不公开或假公开。某省调查显示,超过70%的村民认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不起作用”。
3.2 法治建设的滞后表现
法律制度不完善: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自治做了原则性规定,但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对于村长权力滥用、村霸地赖等行为,法律界定模糊,处罚力度不足。例如,对于村长在土地发包中的违规行为,往往只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难以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司法不到位:农村地区执法力量薄弱,司法服务覆盖不足。对于村民的举报和投诉,部分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推诿扯皮,处理不及时。同时,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人情关系干扰,一些涉及村干部的案件难以得到公正处理。某村村民多次举报村长贪污问题,但当地派出所始终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
普法宣传不深入:农村普法教育形式单一,内容枯燥,难以入脑入心。村民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某县调查显示,近60%的村民不知道《村民委员会组织法》,80%的村民不知道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法律服务不普惠:农村地区律师、法律工作者数量严重不足,村民寻求法律帮助成本高、难度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滞后,难以满足村民的法律需求。某村一村民因土地纠纷想打官司,但最近的律师事务所在县城,往返费用高昂,最终只能放弃维权。
四、加强基层民主与法治建设的路径与对策
4.1 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严格候选人资格审查:建立村”两委”候选人资格联审机制,由组织、纪检、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联合审查,将有违法犯罪记录、道德品质低下、群众基础差的人挡在门外。同时,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将”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作为硬性标准。
规范选举程序:制定详细的选举操作规程,对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投票选举等各个环节做出明确规定。推行”全程纪实”制度,对选举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选举公开透明。加大对拉票贿选、暴力威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明确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党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确保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确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
强化民主监督:独立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对村民会议负责,不受村”两委”领导。明确监督委员会的职权范围,重点监督村务公开、财务收支、工程项目、资产资源处置等关键环节。建立监督委员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报告制度,接受村民评议。同时,畅通村民监督渠道,设立村务监督热线、网络举报平台等,方便村民随时监督。
4.2 加强法治建设
完善法律制度: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加对村长权力滥用、村霸地赖等行为的明确界定和处罚条款。制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对村”两委”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监督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出台《村务公开办法》,明确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增强可操作性。
强化执法司法:加强农村执法力量建设,在乡镇设立综合执法机构,配备必要人员和装备。建立涉农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对涉及村干部的举报投诉,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查办或提级办理。加强司法服务,在每个乡镇设立法律服务站,在每个村设立法律服务点,配备法律顾问,为村民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深化普法教育:创新普法形式,利用农村大喇叭、微信群、短视频等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内容,从小培养法治意识。定期组织”法律进乡村”活动,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到村开展法治讲座和法律咨询。
优化法律服务:实施”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由政府出资为每个村聘请一名法律顾问,免费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村低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经济困难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发展农村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参与农村法律服务。
4.3 综合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
建立村”两委”干部常态化培训机制:将法治教育、廉政教育、群众工作方法等作为培训必修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建立村干部任前法治谈话制度,上任前由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法治谈话,明确纪律要求和法律责任。
推行村”两委”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村”两委”干部上任时要制定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向村民公开承诺。每年年底向村民会议述职,接受村民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与干部评优评先、绩效报酬挂钩,连续两年评议不合格的,责令辞职或启动罢免程序。
建立村”两委”干部廉政档案:将村干部的基本情况、家庭财产、重大事项报告、违纪违法记录等纳入廉政档案,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管理。定期对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开。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立案查处。
建立村霸地赖打击长效机制:由政法委牵头,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定期开展”清村霸、净环境”专项行动,对村霸地露头就打。建立村霸地赖黑名单制度,将其信息录入社会信用体系,在贷款、招投标、政策享受等方面予以限制。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专项举报奖励基金,对举报村霸地赖的村民给予保护和奖励。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完善村规民约,发挥乡贤、老党员、老干部等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互联网+乡村治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村务管理效率和透明度。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铲除村霸地赖滋生的土壤。
五、典型案例分析与启示
5.1 案例一:某村村长贪污惠农资金案
基本案情:某村村长王某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种粮面积、伪造农户签名等手段,累计骗取国家粮食直补、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资金达28万元。同时,王某还截留村民危房改造补助款,将上级下拨的每户1.5万元补助款,只发放给村民1万元,截留0.5万元,累计截留12万元。
处理结果:村民举报后,县纪委介入调查。经查证属实后,给予王某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的赃款全部返还给村民。
案例启示:该案暴露出惠农资金监管存在严重漏洞。一是发放流程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审核机制;二是村务公开不到位,村民对补贴标准和金额不知情;三是监督机制失灵,村务监督委员会未能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建立惠农资金”阳光发放”机制,实行”一卡通”管理,直接发放到农户账户,并通过短信、公示栏等方式告知农户,确保资金发放公开透明。
5.2 案例二:某村村霸地赖横行案
基本案情:某村村长李某的侄子纠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在村里横行霸道,村民称其为”地赖帮”。他们强占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砂石厂,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强行低价收购村民农产品,村民不从就打砸摊位;威胁选举对手,干扰村级组织选举。村民多次向村干部和当地派出所反映,但因李某的关系,始终未得到处理。
处理结果:在群众的持续举报下,上级政法机关介入调查。经查明,该团伙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多项罪名。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了包括李某侄子在内的8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包庇纵容被撤销职务并开除党籍。法院分别判处相关人员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非法所得,恢复被占用的土地原状。
案例启示:村霸地赖的滋生与村干部的纵容包庇密不可分。必须建立”打伞破网”机制,对为村霸地赖提供保护的村干部,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同时,要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一村一警”或”一村一辅警”制度,提高见警率,增强村民的安全感。
5.3 案例三:某村民主决策流于形式案
基本案情:某村在决定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时,村长未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而是召集几个亲信私下商议,制定了一套明显偏向村长亲属和关系户的分配方案。方案公示后,引发村民强烈不满,近百名村民联名上访,要求重新制定分配方案。
处理结果:乡镇政府介入调查后,认定该分配方案程序违法,责令撤销。要求村委会重新召开村民会议,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重新制定方案。在乡镇政府的监督下,村委会召开了村民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和民主表决,制定了新的分配方案,得到了绝大多数村民的认可。
案例启示:民主决策不能流于形式,必须有刚性的程序保障。”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防止”一言堂”的有效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要加强对决策过程的监督,对违反程序的决策,上级政府要及时纠正,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
六、结论与展望
村长权力滥用与流氓地赖现象是乡村治理中的顽疾,其根源在于基层民主制度不完善、法治建设滞后、监督机制缺失。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加强基层民主与法治建设,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只有让基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法治成为乡村治理的基本方式,才能真正实现乡村善治,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展望未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必将不断提高。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持续努力,村长权力滥用和流氓地赖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一个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新格局必将形成,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不断增强。
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位村民都是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只有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村民真正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体,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权力滥用和村霸地赖滋生的土壤,实现乡村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