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诽谤罪作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重要犯罪类型,在中国刑法中占据着关键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情节严重”是区分诽谤罪与一般诽谤违法行为的关键界限,也是司法实践中认定诽谤罪的核心标准。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诽谤行为呈现出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后果难以控制等特点,这使得“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变得更加复杂和重要。本文将从法律标准、司法解释、认定要素、实际案例等多个维度,详细解析诽谤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帮助读者全面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一、诽谤罪的基本法律规定
1.1 刑法条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该条文同时规定了诽谤罪的两种构成要件:
- 客观要件: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捏造事实会损害他人名誉而积极追求该结果
1.2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以下简称《网络诽谤司法解释》)对网络诽谤的“情节严重”认定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 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2.1 传播范围标准
2.1.1 网络传播量化标准
在网络时代,传播范围是认定情节严重的重要量化指标。根据《网络诽谤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
具体标准:
-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
-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
案例说明: 2018年,某市发生一起网络诽谤案件。被告人张某因与同事李某有矛盾,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捏造的关于李某生活作风问题的帖子。该帖子在24小时内被转发620次,浏览量达到8500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司法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 实际点击浏览次数的计算:应以实际统计为准,不包括被告人自己或其亲友为扩大影响而恶意刷量的次数
- 转发次数的认定:应以有效转发为准,排除机器转发、僵尸粉转发等无效转发
- 时间因素:应综合考虑传播的持续时间,短时间内爆发式传播与长期缓慢传播的恶劣程度不同
2.1.2 传统媒体传播标准
虽然司法解释主要针对网络诽谤,但传统媒体传播的认定标准更为严格。在传统媒体(如报纸、电视、广播)上发布诽谤内容,由于媒体的权威性和影响力,通常更容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典型案例: 2015年,某报记者王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报纸上刊登关于某企业家偷税漏税的报道。该报道后被证实为虚假信息,导致该企业股价大跌,损失达数千万元。法院认为,通过权威媒体发布诽谤信息,影响范围广、危害后果严重,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2.2 后果严重性标准
2.2.1 对被害人造成的直接后果
《网络诽谤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案例分析: 2019年,某市高中生小王(17岁)因拒绝同班同学小张的追求,小张便在校园论坛和微信群中散布小王“私生活混乱”、“滥交男友”等虚假信息。这些信息在全校范围内传播,导致小王遭到同学孤立和嘲笑,最终小王因不堪压力跳楼自杀(未遂)。法院认定小张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后果认定的考量因素:
- 因果关系:必须证明诽谤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 后果的严重程度: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属于最严重的情形
- 对近亲属的影响:诽谤行为导致被害人近亲属出现上述后果的同样适用
2.2.2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损害后果
对于诽谤企业、单位等组织的情况,虽然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考虑经济损失、商誉损害等后果。
案例: 2020年,某竞争对手公司恶意编造并传播关于某食品公司产品含有致癌物质的虚假信息,导致该公司产品被大量退货,市值蒸发数亿元。法院认定该行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构成诽谤罪,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3 主观恶性程度
2.3.1 犯罪动机和目的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认定情节严重的重要因素。出于报复、嫉妒、商业竞争等不良动机,恶意诽谤他人的,主观恶性较大。
案例: 2017年,某公司高管因被降职,心生怨恨,便组织公司员工编造公司CEO贪污受贿的虚假材料,并向纪委、媒体等多处举报。经查证,所有举报内容均为捏造。法院认为,该高管出于个人报复目的,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诽谤,主观恶性极大,应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3.2 手段的恶劣程度
采用恶劣手段实施诽谤的,如:
- 冒充他人身份发布诽谤信息
- 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隐私信息进行诽谤
- 雇佣网络水军恶意炒作
- 针对特殊群体(如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实施诽谤
案例: 2021年,某网络主播为博取流量,在直播中恶意模仿并诽谤一位残疾人士,称其“装残疾骗钱”。该视频被大量转发,引发网络暴力,导致该残疾人士精神崩溃。法院认为,针对残疾人士实施诽谤,手段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4 时间和次数标准
2.4.1 累犯情节
《网络诽谤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案例: 2020年,赵某因诽谤邻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2022年,赵某又因琐事诽谤同事,捏造同事偷窃公司财物的虚假信息并在公司内部传播。法院认定赵某在两年内再次实施诽谤行为,主观恶性大,构成诽谤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4.2 持续诽谤与多次诽谤
对于长期、多次实施诽谤行为的,即使单次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但综合考虑其持续性和反复性,也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案例: 2016-2018年间,某小区业主因物业纠纷,长期在业主微信群中发布关于物业经理“贪污业主资金”、“与开发商勾结”等虚假信息,累计发布信息上百条,持续时间长达两年。法院认为,该业主长期、多次实施诽谤,累计影响恶劣,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5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2.5.1 诽谤对象的特殊性
诽谤对象为英雄烈士、国家工作人员、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典型案例: 2021年,某网民在微博上发布侮辱中国人民志愿军英雄的言论,称其为“无意义的牺牲”。该微博被大量转发,引发公愤。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第二百四十六条之一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应从重处罚。该网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5.2 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在网络诽谤中,如果诽谤信息引发群体性事件、网络暴力,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也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案例: 2019年,某网民捏造“某地发生恶性传染病,政府隐瞒不报”的虚假信息,并配以伪造的医院照片。该信息在网络上引发恐慌,导致当地出现抢购药品、逃离城市等混乱情况。法院认定该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诽谤罪竞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3. 司法实践中的综合判断
3.1 综合考量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情节严重”并非简单对照标准,而是需要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 行为方式:是口头传播还是书面传播,是私下传播还是公开传播 2.传播媒介:是通过普通微信群还是通过大V账号,是地方媒体还是全国性媒体
- 持续时间:是偶发行为还是长期行为
- 被害人情况:被害人是否为公众人物、特殊群体,是否因此遭受特别严重的打击
- 行为人情况:行为人是否有前科,是否认罪悔罪
- 社会影响:是否引发舆论关注,是否造成群体性事件
3.2 证据收集与认定
3.2.1 电子证据的固定
网络诽谤案件中,电子证据的固定至关重要。被害人应注意:
- 及时截屏、录屏保存诽谤信息
- 通过公证方式固定证据
- 保留相关链接、访问量、转发量数据
- 保存因诽谤导致的其他后果证据(如医疗诊断、经济损失证明)
电子证据固定示例:
# 电子证据固定操作指引(示例代码)
# 实际操作中应通过公证处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import requests
from bs4 import BeautifulSoup
import time
import hashlib
def save_webpage_evidence(url, output_file):
"""
保存网页证据的示例函数
注意:实际操作中应通过公证处进行,此代码仅作演示
"""
try:
# 获取网页内容
response = requests.get(url)
response.encoding = 'utf-8'
content = response.text
# 计算哈希值用于验证完整性
hash_md5 = hashlib.md5(content.encode()).hexdigest()
# 保存内容
with open(output_file, 'w', encoding='utf-8') as f:
f.write(f"URL: {url}\n")
f.write(f"Time: {time.strftime('%Y-%m-%d %H:%M:%S')}\n")
f.write(f"MD5: {hash_md5}\n")
f.write("Content:\n")
诽谤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案件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本文从法律标准、认定要素、实际案例等角度进行了详细解析,希望能为相关法律从业者和公众提供参考。
在实际案件中,建议被害人及时固定证据,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公众也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诽谤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案件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本文从法律标准、认定要素、实际案例等角度进行了详细解析,希望能为相关法律从业者和公众提供参考。
在实际案件中,建议被害人及时固定证据,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公众也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证据固定要点:
- 及时性:发现诽谤信息后应立即固定,防止被删除
- 完整性:不仅要保存诽谤内容,还要保存传播范围、访问量等数据
- 合法性: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证据,非法获取的证据可能不被采纳
- 专业性:建议通过公证处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证据固定
3.2.2 因果关系的证明
证明诽谤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认定情节严重的关键。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 医疗诊断证明(精神失常、抑郁症等)
- 经济损失证明(合同解除、市值蒸发等)
- 证人证言(同事、朋友、家人关于被害人状态变化的证言)
- 时间顺序证明(诽谤行为发生在损害后果之前)
3.3 特殊情形的处理
3.3.1 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
对于公众人物,法律要求其对轻微的诽谤行为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公众人物不能构成诽谤罪,只是认定标准更为严格。
案例: 2014年,某媒体发布关于某知名影星“偷税漏税”的虚假报道。该影星提起刑事自诉。法院认为,虽然影星作为公众人物应容忍一定程度的批评,但捏造事实进行诽谤仍然构成犯罪。考虑到该报道传播范围广、影响恶劣,判处媒体负责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3.3.2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根据《网络诽谤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明知是诽谤信息而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推广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案例: 2020年,某网络平台明知用户发布诽谤某企业CEO的信息,仍通过算法推荐扩大传播,导致该CEO名誉严重受损。法院认定平台构成诽谤罪的共犯,判处罚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4. 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4.1 对公众的建议
- 谨言慎行:在网络发言前,核实信息真实性,避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 尊重他人:理性表达观点,避免人身攻击和恶意诽谤
- 保留证据:如遭遇诽谤,及时固定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 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避免私力救济导致自身违法
4.2 对企业的建议
- 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针对企业的诽谤信息
- 完善危机公关预案:制定应对诽谤的快速反应机制
- 加强员工法律培训:避免员工因个人行为导致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 依法打击恶意诽谤:对于恶意诽谤行为,果断采取法律手段
4.3 对网络平台的建议
- 完善内容审核机制:建立有效的诽谤信息识别和过滤系统
- 及时处置投诉:对用户投诉的诽谤信息及时处理
- 配合司法机关:依法提供诽谤信息发布者信息
- 加强用户教育:引导用户文明上网,遵守法律法规
5. 结语
诽谤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案件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诽谤行为的形式和危害后果也在不断变化,司法实践也在不断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
对于公众而言,了解诽谤罪的法律规定和认定标准,有助于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言行,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准确把握“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有助于正确处理相关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的名誉权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我们既要依法打击诽谤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也要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防止刑法被滥用。只有在法律框架内理性表达、依法维权,才能构建和谐、文明、法治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