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的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诽谤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该罪名的核心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的行为,且该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年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虚假事实,并希望或放任损害他人名誉的结果发生;再次,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散布”是指通过各种途径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最后,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诽谤罪需要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一般的名誉侵权行为,通常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刑事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等情况,如多次诽谤他人、诽谤内容涉及他人隐私或严重失实、造成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等。

2. 诽谤罪的法律后果

2.1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是诽谤罪的基本刑罚,适用于一般情节的诽谤犯罪。其中,”有期徒刑”是在监狱执行的刑罚,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才予以处理。但是,如果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则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公安机关可以主动立案侦查。所谓”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诽谤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情况;”严重危害国家利益”,是指诽谤国家领导人、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安全等情况。

2.2 民事责任

除了刑事责任外,诽谤行为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可以并存。即使诽谤行为因情节不严重而不构成犯罪,被侵权人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判决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侵权人需要在侵权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如果造成精神损害,还需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造成经济损失,还需要赔偿经济损失。

2.3 行政责任

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诽谤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诽谤行为,如偶尔散布他人谣言、未造成严重后果等。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别在于情节的严重程度。行政责任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而刑事责任适用于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在实践中,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案情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则会给予行政处罚。

3. 量刑标准与情节严重认定

3.1 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以下情形通常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1. 造成严重后果:诽谤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自残等严重后果的。例如,某案例中,行为人长期在微信群中诽谤他人,导致被害人抑郁自杀,法院认定为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 多次诽谤:行为人多次实施诽谤行为,或者一次诽谤行为针对多人。例如,某案例中,行为人在网络上连续发布数十条诽谤他人的信息,针对三名被害人,法院认定为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3. 手段恶劣:采用极端恶劣的手段进行诽谤,如在公共场合公开诽谤、利用媒体广泛传播、捏造极其卑劣的事实等。例如,某案例中,行为人制作诽谤视频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捏造被害人从事违法活动的事实,法院认定为手段恶劣,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4. 影响范围广:诽谤内容在网络上被大量转发、评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例如,某案例中,行为人在微博上发布诽谤信息,该信息被转发数万次,评论数千条,引发大量网民对被害人的攻击,法院认定为影响范围广,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5. 针对特定对象:诽谤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诽谤内容涉及他人隐私、商业信誉等。例如,某案例中,行为人捏造并传播某企业产品质量问题的虚假信息,导致该企业商业信誉严重受损,经济损失巨大,法院认定为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3.2 影响量刑的因素

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犯罪动机:出于报复、嫉妒、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动机实施诽谤的,通常会从重处罚。例如,某案例中,行为人因工作矛盾怀恨在心,捏造同事贪污的虚假信息向纪委举报,法院认为其动机恶劣,从重处罚。

  2. 认罪态度:行为人是否如实供述罪行,是否真诚悔罪,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例如,某案例中,行为人在案发后主动删除诽谤信息,公开道歉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从轻处罚。

  3. 一贯表现:行为人是否有前科劣迹,是否属于累犯。例如,某案例中,行为人曾因诽谤被行政处罚,本次又实施诽谤行为,法院认定其主观恶性较深,从重处罚。

4.2社会影响:诽谤行为是否引发群体性事件、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等。例如,某案例中,行为人捏造并传播某地发生重大疫情的虚假信息,引发当地群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法院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从重处罚。

3.3 量刑起点与基准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诽谤罪的量刑起点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具体而言:

  • 对于情节一般的诽谤行为,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
  • 对于情节严重的诽谤行为,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
  • 对于特别严重的诽谤行为,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

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法院会根据具体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例如,每增加一次诽谤行为,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一名被害人,可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诽谤信息被转发次数每增加1000次,可增加一个月刑期等。

然后,法院会根据各种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最终确定宣告刑。常见的调节情节包括:自首可减少基准刑的20%-40%;立功可减少基准刑的20%-50%;认罪认罚可减少基准刑的10%-30%;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累犯可增加基准刑的10%-30%等。

4. 网络诽谤的特殊规定

4.1 网络诽谤的特点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诽谤已成为诽谤罪的主要形式。网络诽谤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证据易灭失等特点,因此司法解释对网络诽谤作出了特殊规定。

网络诽谤的传播速度极快,一条诽谤信息可能在短时间内被数万人看到,造成的影响远超过传统诽谤。例如,某案例中,行为人在微博上发布诽谤信息,仅一天时间就被转发5万次,阅读量超过100万次,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极大损害。

网络诽谤的证据容易灭失,行为人可能随时删除诽谤信息,导致证据丢失。因此,被害人在发现网络诽谤后,应及时通过截图、录屏、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

4.2 网络诽谤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这是网络诽谤最主要的立案标准。例如,某案例中,行为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诽谤文章,该文章被点击8000次,被转发600次,法院认定为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例如,某案例中,行为人在网络上长期诽谤某女性,捏造其从事性服务的虚假信息,导致该女性精神崩溃,多次自杀未遂,法院认定为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3. 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诽谤行为的。例如,某案例中,行为人曾因诽谤被行政拘留,释放后又在网络上诽谤他人,法院认定为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判断。例如,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诽谤英雄烈士、诽谤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都可能被认定为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3 网络诽谤的证据固定

对于网络诽谤,被害人应当及时固定证据,包括:

  1. 截图、录屏:对诽谤信息的内容、发布时间、发布账号、浏览次数、转发次数、评论内容等进行截图和录屏。截图要完整显示网页地址、发布时间等信息。

2.公证:到公证处对网络诽谤内容进行公证,这是最有效的证据形式。公证可以证明诽谤信息的存在和内容,防止行为人删除后否认。

3.平台协助: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诽谤信息发布者的身份信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4.报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向网络服务提供者调取诽谤信息的发布者身份信息、IP地址、浏览记录等证据。

2. 典型案例分析

2.1 案例一:微信群诽谤致人死亡案

基本案情:2020年,被告人张某因与同事李某有矛盾,在公司微信群(500人)中捏造李某贪污公款、与多名同事有不正当关系的虚假信息,并附上李某的照片。这些信息在群内被大量转发和讨论,李某因此遭受同事的孤立和议论,精神压力巨大,最终抑郁自杀身亡。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考虑到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但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分析:本案典型之处在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微信群属于相对封闭的社交圈,但成员达500人,传播范围较广,符合网络诽谤的特征。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了犯罪后果和认罪态度,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2 �2.2 案例二:网络大V诽谤企业案

基本案情:2021年,被告人王某(微博粉丝100万)因与某科技公司有商业竞争关系,在微博上发布该公司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即将倒闭的虚假信息。该信息被转发8000余次,评论2000余条,导致该公司股价下跌,客户大量流失,经济损失达500万元。该公司报警后,王某被抓获。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注意:这是与诽谤罪不同的罪名,但类似)。但考虑到本案主要损害的是企业商业信誉,而非个人名誉,故以损害商业信誉罪论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案例分析:本案特殊之处在于诽谤对象是企业而非个人,涉及的是商业信誉而非个人名誉。虽然罪名不同,但行为性质相似。网络大V拥有大量粉丝,其诽谤行为影响更大,量刑时会考虑其影响力和造成的实际损失。

2.3 案例三:网络诽谤的正当防卫与言论自由边界

基本案情:2022年,被告人赵某在微博上看到某公众人物发表争议性言论,认为其观点错误,便在微博上发文称该公众人物”收钱办事”、”毫无底线”,并附上其收受企业赞助的所谓”证据”(实际是正常商业合作)。该公众人物以诽谤罪提起自诉。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所称的”收受企业赞助”确有其事,但属于正常商业合作,并非收钱办事。赵某无法证明其”收钱办事”的指控,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平衡。公众人物的名誉权虽然受到一定限制,但并非没有边界。对公众人物的批评应当基于事实,不能捏造事实进行诽谤。本案提醒公众,即使是批评公众人物,也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否则可能构成诽谤罪。

5. 如何应对诽谤行为

5.1 被害人的应对措施

当发现被诽谤时,被害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 固定证据:立即对诽谤信息进行截图、录屏,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是后续维权的基础。例如,某案例中,被害人发现被诽谤后立即公证了诽谤信息,为后续刑事自诉提供了关键证据。

  2. 要求删除: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诽谤信息,防止损害扩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3. 要求道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删除信息、公开道歉。如果侵权人愿意道歉并赔偿损失,可以考虑和解,避免矛盾激化。

  4. 提起刑事自诉:如果诽谤行为情节严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提起自诉需要提交刑事自诉状、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5. 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诽谤行为不构成犯罪,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低于刑事诉讼,更容易胜诉。

  6. 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例如,诽谤英雄烈士、诽谤国家领导人等行为,公安机关会主动介入。

2.2 行为人的防范建议

为了避免构成诽谤罪,行为人应当注意:

  1. 核实事实:在发表言论前,务必核实信息的真实性,不要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对于网络信息,要多方求证,避免被虚假信息误导。

2.尊重他人: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即使有矛盾,也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应通过诽谤方式报复。

3.注意言论边界:批评他人时应当基于事实,避免使用侮辱性、攻击性语言。对公众人物的批评可以适当宽松,但不能捏造事实。

4.及时删除:如果发现自己传播了不实信息,应当立即删除并道歉,避免损害扩大。及时删除和道歉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5.避免群体性诽谤:不要组织或参与群体性诽谤行为,如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群体性诽谤影响恶劣,更容易构成犯罪。

2.3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诽谤案件中也承担重要责任:

  1. 接到通知后及时处理: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应当及时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否则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2. 提供用户信息:根据法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侵权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否则可能承担直接责任。

3.建立投诉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方便权利人维权,也便于自身管理。

4.加强内容审核:对于明显违法的信息,应当主动采取措施,避免传播。

6. 相关法律条文汇总

6.1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6.2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诽谤行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6.3 民法典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4 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诽谤他人立案情节严重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及量刑标准

诽谤他人立案情节严重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及量刑标准

1. 诽谤罪的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该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其构成要件包括:

  • 客体要件: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 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事实并散布的行为,且该行为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主观要件: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虚假事实,并希望或放任损害他人名誉的结果发生。

关键点:诽谤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需要被害人主动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存在例外——如果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则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


2. 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法律后果

当诽谤行为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并立案后,行为人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2.1 刑事责任(核心后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有期徒刑:通常为6个月以上3年以下。
  •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
  • 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上5年以下(可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

重要说明

  • 告诉才处理原则:一般情况下,需要被害人自己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才会处理。
  • 例外(公诉情形):如果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如引发群体性事件、损害国家形象、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等),则公安机关会主动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此时不再是“告诉才处理”。

2.2 附带民事责任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诽谤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 物质损失:如因名誉受损导致的合同解除、业务流失等直接经济损失。
  • 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2.3 行政责任(不构成犯罪时)

如果诽谤行为情节较轻,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则可能面临: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立案关键)

“情节严重”是诽谤罪入罪的核心门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及司法实践,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3.1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最常见)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立案:

  1.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
  2. 同一诽谤信息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
  3.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4. 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诽谤行为的
  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3.2 非网络诽谤

虽然司法解释主要针对网络诽谤,但非网络诽谤的“情节严重”通常参考以下因素:

  • 诽谤内容的恶劣程度(如捏造他人有严重违法犯罪、道德败坏等事实);
  • 传播范围(如在单位、社区内大范围传播);
  • 对被害人造成的实际影响(如导致被害人失业、精神崩溃、社会关系破裂等);
  •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如多次诽谤、手段卑劣、拒不悔改等)。

4. 量刑标准与影响因素

法院在量刑时,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幅度内,根据具体情节决定刑罚。

4.1 基准刑的确定

  • 情节一般: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 情节严重:通常判处6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
  • 情节特别严重(如造成被害人死亡、诽谤多人、引发严重后果):可能判处2年至3年有期徒刑。

4.2 影响量刑的从重情节

  • 诽谤手段恶劣(如利用媒体、网络大V账号恶意炒作);
  • 诽谤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
  • 多次诽谤或诽谤多人
  • 拒不认罪悔罪、拒绝赔偿
  • 诽谤内容涉及他人隐私,造成极坏影响
  • 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共秩序混乱等严重后果

1.4.3 影响量刑的从轻/减轻情节

  • 自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 立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 认罪认罚: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理;
  • 取得被害人谅解:积极赔偿损失、公开道歉并获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 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可酌情从轻。

4.4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诽谤犯罪,法院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例如,诽谤英雄烈士、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常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5.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网络诽谤致人死亡(情节严重)

案情:甲因与乙有矛盾,在微博上捏造乙“贪污公款、生活作风败坏”的虚假信息,并附上乙的照片。该微博被转发8000次,浏览量超10万次。乙因此遭到网友人肉搜索和辱骂,精神崩溃后自杀身亡。

判决:甲的行为构成诽谤罪,且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剥夺政治权利1年。

分析:本案符合“转发500次以上”和“造成被害人死亡”两项“情节严重”标准,量刑较重。

案例2:微信群诽谤(情节严重)

案情:甲在300人的小区业主微信群中,捏造乙“偷盗邻居财物”的事实,被转发200次,浏览量超5000次。乙因此被邻居孤立,精神受到严重伤害。

判决:甲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赔偿乙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分析:微信群转发200次虽未达500次标准,但浏览量超5000次,符合“情节严重”标准。法院考虑甲认罪态度好、取得谅解,从轻处罚。

案例3:诽谤英雄烈士(公诉案件)

案情:甲在某网络论坛发布帖子,捏造某英雄烈士“是叛徒、是骗子”,引发大量网民跟帖讨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判决:甲的行为构成诽谤罪,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剥夺政治权利2年。

分析:诽谤英雄烈士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诉情形,量刑较重,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6. 如何应对诽谤行为

6.1 作为被害人

  1. 固定证据:立即对诽谤信息进行截图、录屏、公证,保存好原始链接、发布时间、转发/浏览数据。
  2. 要求平台删除: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微博、微信)删除侵权内容。
  3. 提起刑事自诉: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证据材料,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4.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一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5. 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

6.2 作为行为人

  1. 立即停止侵权:删除诽谤信息,停止传播。
  2. 主动道歉赔偿: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公开道歉、赔偿损失,争取谅解。
  3. 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事实,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4. 避免再次违法:增强法律意识,不再实施类似行为。

7. 相关法律条文汇总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7.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明确“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种情形。 第二条:明确网络诽谤“情节严重”的四种情形(5000次点击/500次转发、造成严重后果、曾因诽谤受罚又犯、其他情节严重)。 第三条:明确“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共秩序混乱、民族宗教冲突、诽谤多人、损害国家形象等)。

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7.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8. 总结与提醒

  • 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将面临刑事处罚,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
  • 网络诽谤的入罪门槛很低:同一信息被转发500次或点击5000次即可立案。
  • 诽谤英雄烈士、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属于公诉情形,公安机关会主动介入。
  • 被害人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通过刑事自诉或民事诉讼维权。
  • 行为人应立即停止侵权、道歉赔偿,争取从宽处理。

核心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有边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轻则赔偿道歉,重则面临牢狱之灾。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