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数字时代下的音乐改编浪潮
在数字媒体和社交平台高度发达的今天,音乐作品的传播方式发生了革命性变化。一首原本由挪威DJ Alan Walker创作的电子舞曲《Faded》,自2015年发布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前所未有的改编热潮。从B站、抖音到YouTube,无数网友通过填词、翻唱、混音、舞蹈编排甚至AI换声等方式对原曲进行二次创作。这些改编作品中,既有才华横溢的致敬之作,也不乏引发版权争议的灰色地带案例。本文将围绕《Faded》网友改编引发的版权争议,深入探讨数字时代创作自由与版权保护的边界问题。
一、《Faded》原曲背景与改编生态分析
1.1 原曲的创作与版权归属
《Faded》是挪威DJ Alan Walker(艾伦·沃克)于2015年12月发行的电子舞曲,收录于其首张录音室专辑《Different World》中。歌曲融合了空灵的人声采样、富有节奏感的电子鼓点和旋律优美的合成器音色,迅速在全球走红。截至2024年,该曲在YouTube上的官方MV播放量已突破34亿次,Spotify流媒体播放量超过10亿次,成为电子音乐领域的现象级作品。
从版权角度看,《Faded》的词曲作者包括艾伦·沃克本人、 Jesper Borgen、Anders Frøen和Gunnar Greve Pettersen,录音版权归属于索尼音乐娱乐旗下的MER Musikk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则由Warner Chappell Music等出版公司管理。这种多权利主体的结构,为后续的改编授权带来了复杂性。
2.2 网友改编的生态全景
《Faded》的网友改编呈现出多元化、平台化和病毒式传播的特点:
- 语言改编:网友将歌词翻译成中文、日语、韩语、法语等数十种语言,其中中文改编版本最为丰富,既有忠实于原意的翻译,也有完全重新填词的“本土化”创作。例如,B站UP主“某幻君”创作的中文填词版《Faded》,以“废墟”为主题,描绘末日景象,获得数百万播放量。
- 风格改编:从钢琴独奏、小提琴协奏到重金属摇滚、古风民乐,各种音乐风格的改编层出不穷。YouTube音乐人“Patrik …
Pietschmann”创作的钢琴版《Faded》,以其精湛的演奏和深情的编曲,获得超过2000万次播放。
- AI技术改编:近年来,利用AI技术进行“AI孙燕姿”“AI周杰伦”等换声演唱成为新潮流。网友将《Faded》的旋律套用在其他歌手的音色上,或让AI模仿Alan Walker的风格生成新版本,这类改编在抖音等短视频平台广泛传播。
- 视觉改编:配合音乐的舞蹈视频、动画短片、游戏剪辑等二次创作,进一步扩大了歌曲的影响力。
这些改编作品在丰富大众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埋下了版权纠纷的种子。
二、《Faded》改编引发的版权争议案例分析
2.1 典型争议案例
案例一:中文填词版《Faded》的商业使用争议
2018年,某短视频平台网红“X小X”发布了一个中文填词版《Faded》的舞蹈视频,视频中使用了自己填词的中文歌词(内容为校园爱情故事),并配以自编舞蹈。该视频在抖音获得超过500万点赞,随后被某饮料品牌用于商业广告宣传。品牌方在未获得原曲版权方授权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了该网红的改编版本进行推广。原曲版权方Warner Chappell Music发现后,向品牌方和网红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最终,品牌方下架广告并支付了版权费用,网红也删除了视频。这一案例凸显了网友改编作品在商业使用中的版权风险——即使改编者对歌词进行了再创作,只要使用了原曲的旋律,就必须获得原曲版权方的授权。
案例二:AI换声版《Faded》的平台下架风波
2023年,B站UP主“AI音乐实验室”发布了一系列AI换声版《Faded》,其中最受欢迎的是用“AI孙燕姿”的音色演唱的版本。该视频播放量迅速突破100万,但很快被平台下架。原因是版权方认为,AI换声版虽然改变了演唱者,但核心旋律和结构仍然来自原曲,且未经授权使用了原曲的伴奏素材,构成侵权。然而,该UP主辩称,自己并未直接使用原曲音频,而是通过AI模型重新生成了人声和伴奏,属于“学习”原曲后的“再创作”。这一争议引发了关于AI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侵权的广泛讨论——AI模型训练过程中是否使用了受版权保护的数据?生成的音频是否属于“衍生作品”?
案例三:翻唱版《Faded》的直播打赏争议
2022年,某直播平台主播“小音乐家”在直播中翻唱《Faded》的中文改编版,观众通过打赏礼物的方式表达支持。直播平台根据打赏金额与主播分成。原曲版权方认为,直播翻唱属于公开表演行为,且通过打赏获得了经济收益,应当获得授权。主播则表示,自己只是个人爱好分享,未直接售卖歌曲,不应受限。最终,平台介入,要求主播获得授权或停止翻唱。这一案例反映了网络直播场景下,表演权与合理使用的边界问题。
2.2 争议的核心焦点
这些案例背后,围绕《Faded》改编的版权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焦点:
- 改编权的行使边界:网友对歌词的重新创作是否构成“改编作品”?改编作品是否需要获得原曲版权方的授权?
- AI生成内容的版权属性:AI换声、AI作曲等技术生成的音频,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其版权归属如何界定?
- 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个人学习、欣赏、非商业分享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直播打赏、短视频广告等商业化场景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
- 平台责任的界定:网络平台是否需要对用户上传的改编作品进行版权审查?平台在收到侵权通知后应如何处理?
三、法律框架下的改编权与合理使用
3.1 著作权法对改编权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第(十四)项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这意味着,未经许可对原曲进行改编(如重新填词、改变风格),属于行使改编权的行为,必须获得原曲著作权人的授权。
同时,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其中与网友改编相关的主要有:
- 第(一)项: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第(六)项: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 第(十三)项: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然而,这些条款的适用条件非常严格。例如,“个人欣赏”若仅限于私人空间(如家庭聚会)则可能构成合理使用,但一旦上传至网络平台(如B站、抖音),即构成“向公众传播”,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而“免费表演”要求既不向观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直播打赏显然不符合这一条件。
3.2 衍生作品与改编作品的版权关系
改编作品(如中文填词版《Faded》)的版权归属问题,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意味着,改编者对改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前提是必须获得原曲著作权人的改编授权,且改编作品的使用(如发表、传播)也需获得原曲著作权人的许可。
例如,若网友A获得授权改编了《Faded》的歌词,创作出中文版《Faded·废墟》,则A对该中文版歌词享有著作权,但若要将该版本上传至网络平台传播,仍需获得原曲版权方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
3.3 AI生成内容的版权争议前沿
关于AI生成内容的版权问题,目前国内外法律尚未形成统一结论。2023年,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AI生成内容(图片)若体现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可构成作品,著作权归使用AI工具的人所有。但该判决针对的是图片,对于音频领域,尤其是AI换声(使用他人音色演唱),涉及原曲旋律、原歌手音色、AI技术三者的结合,版权关系更为复杂。
从现有判例看,若AI模型训练过程中使用了受版权保护的音频数据(如《Faded》原曲、孙燕姿的歌曲),可能构成对复制权的侵权;生成的换声版《Faded》若被认定为“衍生作品”,则需获得原曲和原歌手(或其唱片公司)的双重授权。例如,2024年,美国唱片业协会(RIAA)已开始针对AI换声模型提起诉讼,认为其未经授权使用了唱片公司的录音素材。
四、创作自由与版权保护的平衡之道
4.1 创作者的合规路径
对于广大网友和二次创作者,如何在享受创作自由的同时避免版权风险?以下是具体建议:
- 获取授权:最安全的方式是获得原曲版权方的改编和传播授权。虽然对于个人创作者来说,获取授权可能成本较高,但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尝试:
- 联系原曲版权方(如Warner Chappell Music)或其在中国的代理机构(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咨询授权流程。
- 使用平台提供的正版音乐库(如抖音的“音乐开放平台”、B站的“版权音乐”功能),这些平台已与版权方达成合作,用户可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 选择“CC0”或公共领域音乐:若希望完全避免版权问题,可选择使用CC0(知识共享零协议)或已进入公共领域的音乐进行改编。例如,古典音乐(如贝多芬的作品)通常已进入公共领域,但需注意现代演奏版本的录音版权。
- 合理使用抗辩:若改编仅用于个人学习、欣赏,且未产生任何经济收益(包括打赏、广告分成等),可尝试主张合理使用。但需注意,一旦上传至网络平台,合理使用的认定将非常严格,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 原创旋律改编:若改编时完全抛弃原曲旋律,仅保留其节奏或风格,创作出全新的旋律,则可能构成独立作品,无需获得原曲授权。但需注意,若新作品与原曲“实质性相似”,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4.2 平台的责任与技术创新
网络平台作为改编作品的主要传播渠道,应承担起版权管理的责任:
- 建立版权过滤机制:平台应利用音频指纹技术(如Audible Magic、ACRCloud)对上传内容进行实时比对,识别是否使用了受版权保护的音乐。例如,YouTube的Content ID系统允许版权方上传自己的作品,当用户上传相似内容时,系统会自动识别并通知版权方,版权方可选择下架、屏蔽或获取收益。
- 提供授权合作渠道:平台可与版权方合作,推出“改编授权”功能。例如,B站的“创作激励计划”中,部分音乐已获得版权方授权,用户可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二次创作并获得收益分成。
- 完善通知删除规则:平台应建立高效的侵权投诉处理机制,在收到版权方通知后及时下架侵权内容,同时为用户提供申诉渠道,避免误伤合理使用。
1.3 技术赋能:区块链与智能合约
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技术为解决版权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例如,音乐版权管理平台Audius利用区块链技术记录音乐的版权信息和授权链条,用户通过智能合约自动获取授权并支付费用。对于《Faded》这类热门歌曲,版权方可将其改编权上链,网友可通过智能合约支付少量费用(如每次改编1美元)获得授权,既保障了版权方收益,又降低了创作者的授权门槛。
五、案例启示:从《Faded》看未来创作方向
5.1 成功案例:合规改编的典范
B站UP主“某幻君”的中文填词版《Faded》之所以能长期存在并获得认可,关键在于其采取了合规策略:首先,该版本仅用于非商业分享,未用于广告或直播打赏;其次,UP主在视频简介中明确标注了原曲信息和版权归属,并呼吁观众支持正版;最后,该版本未对原曲旋律进行实质性修改,仅对歌词进行了再创作,且未涉及AI换声等敏感技术。这种“尊重版权、非商业、明确标注”的模式,为网友改编提供了参考。
5.2 失败案例:侵权改编的教训
前文提到的网红“X小X”和品牌方的案例,则是典型的反面教材。其错误在于:一是未获得任何授权,直接将改编作品用于商业广告;二是未意识到歌词改编仍需原曲版权方授权;三是未对改编作品的版权风险进行评估。最终,不仅面临经济赔偿,还损害了自身声誉。
5.3 未来趋势:AI与协作创作
随着AI技术的发展,未来的音乐改编可能走向“协作创作”模式。例如,版权方提供原曲的“改编接口”(如旋律、节奏框架),网友通过AI工具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填词、换声等操作,生成的新作品自动纳入版权方的授权体系,收益通过智能合约分配。这种模式既保护了版权,又激发了创作活力,可能是数字时代音乐产业的下一个增长点。
六、结论:在秩序中绽放创意
《Faded》网友改编引发的版权争议,本质上是数字时代创作自由与版权保护的冲突与融合。一方面,版权制度的初衷是激励创作,而非限制传播;另一方面,未经许可的改编确实可能损害原曲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授权便捷化、使用规范化、平台责任化”的生态体系。
对于创作者而言,应树立“先授权、后使用”的意识,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改编权;对于平台而言,应利用技术手段降低授权门槛,完善版权管理机制;对于立法者而言,需加快AI生成内容等新兴领域的法律制定,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在保护版权的基础上,让《Faded》这样的优秀作品在网友的创意中焕发新生,实现文化繁荣与产业发展的双赢。
正如Alan Walker本人所说:“音乐是属于每个人的,但创作需要尊重。”在数字时代,我们既要拥抱技术带来的创作便利,也要守护好版权这一激励创新的基石。唯有如此,才能让更多的《Faded》在网友的改编中,成为连接不同文化、激发创意火花的桥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