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18年是中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关键一年。在这一年,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频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依然严峻。根据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数据,2018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约3.1万起,死亡人数超过2万人,其中较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也暴露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

较大事故虽然单次死亡人数少于重大事故,但由于其发生频率高、涉及行业广、社会影响大,往往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防控对象。2018年的较大事故呈现出明显的行业特征和类型分布,分析这些事故的类型特点、致因机制,探讨针对性的防范策略,对于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水平、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基于2018年官方统计数据和典型事故案例,系统分析当年较大事故的主要类型特征,深入剖析各类事故的致因机理,并从技术、管理、法规等多个维度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策略,旨在为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2018年较大事故总体情况概述

数据统计与分析

根据应急管理部发布的《2018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分析》,2018年全国共发生较大事故789起,死亡3018人,同比分别下降9.2%和9.5%。虽然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但较大事故的防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从行业分布来看,较大事故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高危行业:

  1. 交通运输业:全年发生较大交通事故387起,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9.1%,死亡1256人。其中,道路运输事故占据绝对多数,主要表现为营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以及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2. 制造业:全年发生较大事故156起,占19.8%,死亡589人。制造业中的机械加工、化工生产、冶金铸造等环节是事故高发区,主要涉及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类型。

  3. 建筑业:全年发生较大事故112起,占14.2%,死亡421人。建筑施工领域的较大事故主要集中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高处坠落、坍塌、触电是主要事故类型。

  4. 采矿业:全年发生较大事故89起,占11.3%,死亡342人。虽然近年来煤矿安全形势好转,但非煤矿山(如金属矿、采石场)的较大事故仍时有发生,主要涉及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爆破事故等。

5.其他行业(如农林牧渔业、仓储物流、公共设施管理等)合计发生较大事故45起,占5.7%。

时间与地域分布特征

从时间分布来看,2018年较大事故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一季度由于春节因素和冬季气候影响,事故相对较少;二季度(4-6月)随着企业复工复产,事故快速上升;三季度(7-9月)受高温、雷雨等天气影响,事故达到年内高峰;四季度(10-12月)随着冬季生产负荷增加和气候变冷,事故再次抬头。

从地域分布来看,较大事故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资源型省份。广东、江苏、浙江、山东、河北等省份由于工业基础雄厚、交通运输繁忙,较大事故数量位居全国前列;而山西、内蒙古、河南等资源型省份则在采矿业和交通运输业方面事故多发。

2018年较大事故主要类型分析

1. 交通事故类较大事故

事故特征与典型案例

交通事故是2018年较大事故的最主要类型,其特点是发生突然、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1:2018年1月24日,陕西省渭南市境内连霍高速发生一起营运客车侧翻事故,造成10人死亡、35人受伤。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人疲劳驾驶(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休息)、车辆超速(限速100km/h,实际车速123km/h)以及冬季路面结冰湿滑。深层原因包括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流于形式、GPS动态监控未有效运行、驾驶员安全教育缺失等。

案例2:2018年5月15日,广东省深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一辆重型货车在国道205线河源市境内路段,与对向行驶的面包车相撞,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是货车严重超载(核载1.5吨,实载8.2吨)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下降、爆胎后失控。涉事企业长期默许超载行为,地方交通执法存在漏洞。

致因分析

交通事故类较大事故的致因可归纳为”人、车、路、环境、管理”五要素:

  • 人的因素: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规超车、酒后驾驶、分心驾驶(如使用手机)等违法行为是主要原因。2018年数据显示,因驾驶人过错导致的较大交通事故占总数的82.3%。
  • 车辆因素:车辆安全性能不合格(如制动失效、轮胎磨损严重)、非法改装(如货车加高栏板超载)、带病上路等问题突出。特别是营运车辆,由于企业重使用轻维护,车辆安全隐患大。
  • 道路因素:农村地区道路等级低、安全设施缺失(如缺少护栏、标志标线不清)、急弯陡坡路段未设置警示标志等问题普遍存在。2018年发生在农村公路的较大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43.7%。
  • 环境因素:恶劣天气(雨、雪、雾、冰)对交通安全影响显著。2018年发生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较大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28.5%。
  • 管理因素: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驾驶员、车辆的管理松懈;地方交通监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对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2. 工业生产类较大事故

事故特征与典型案例

工业生产类较大事故主要发生在制造业、化工、冶金等行业,事故类型多样,包括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火灾爆炸、触电等。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3:2018年3月1日,河北省沧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发生氯气泄漏事故,造成7人死亡、12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是氯气储罐阀门腐蚀失效,操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进行处置,导致吸入高浓度氯气中毒。企业安全管理混乱,未建立有效的设备巡检制度,安全投入严重不足。

案例4:22018年7月12日,四川省宜宾市某食品厂发生一起较大中毒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发生在污水处理池清理作业中,作业人员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未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未佩戴呼吸防护用品,盲目进入有限空间导致硫化氢中毒。企业未对员工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现场缺乏监护。

致因分析

工业生产类较大事故的致因具有行业特殊性:

  • 设备设施缺陷:压力容器、管道、阀门等特种设备老化、腐蚀,未定期检验检测;安全联锁装置、报警装置失效;电气设备绝缘不良、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
  • 工艺安全风险:化工企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工艺过程,操作控制不当极易引发事故;新工艺、新技术未经充分风险评估即投入生产。 2018年化工行业较大事故中,因工艺参数失控导致的占34.2%。
  • 作业行为违章:不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证、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冒险作业等违章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018年工业生产事故中,违章作业导致的占65.8%。
  • 安全管理缺失: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安全培训教育走过场,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不足;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
  • 承包商管理薄弱:很多事故发生在检维修、外包作业环节,发包单位对承包商资质审查不严、现场监管缺失,”以包代管”问题突出。

3. 建筑施工类较大事故

事故特征与典型案例

建筑施工行业是较大事故的高发领域,事故类型主要为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5:2018年2月10日,重庆市渝北区某在建工地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是模板支撑体系设计不合理,立杆间距过大,未设置剪刀撑,浇筑混凝土时荷载超过设计承载力导致坍塌。施工单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现场技术管理缺失。

案例6:2018年8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某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发生在外墙脚手架拆除作业中,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缺少防护栏杆),工具坠落导致连锁反应。监理单位未对脚手架验收,施工单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致因分析

建筑施工类较大事故的致因具有明显的现场特征:

  • 高处坠落:这是建筑施工第一大事故类型,主要发生在脚手架、临边洞口、攀登作业等场景。致因包括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合格(如未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不当(如安全带未系挂或系挂不正确)、作业平台不稳固等。
  • 坍塌事故:主要包括基坑坍塌、模板支撑体系坍塌、脚手架坍塌、墙体坍塌等。致因包括设计方案缺陷、施工质量不合格(如支撑体系搭设不规范)、超载使用(如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材料)、恶劣天气影响(如暴雨冲刷基坑)等。
  • 安全管理问题: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单位转包挂靠、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是行业普遍问题;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量农民工未经系统培训即上岗作业。
  • 市场秩序不规范:恶性竞争导致工程造价过低,企业压缩安全投入;压缩工期导致交叉作业、夜间施工增多,安全风险加大;部分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非法开工建设。

4. 采矿业类较大事故

事故特征与典型案例

采矿业较大事故主要发生在非煤矿山,事故类型包括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爆破事故、透水事故等。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7:2018年4月10日,云南省曲靖市某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是局部通风机停风导致瓦斯积聚,违章电焊作业产生火花引发爆炸。煤矿通风系统不可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现场管理混乱。

案例8:2018年9月5日,安徽省铜陵市某铁矿发生一起较大中毒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 事故发生在矿井下采空区密闭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检测气体浓度,未佩戴呼吸防护用品,盲目进入一氧化碳超标的采空区。企业未对采空区进行有效管理,未配备必要的气体检测设备。

致因分析

采矿业较大事故的致因具有行业特殊性:

  • 地质条件复杂:矿山地质条件复杂多变,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对可能遇到的灾害(如瓦斯、水害、顶板)缺乏有效预测预报。
  • 技术装备落后:部分小型矿山技术装备水平低,通风、排水、提升等系统不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缺失或运行不可靠;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低,大量依赖人工作业。
  • 现场管理混乱:矿山企业未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顶板、通风、排水等关键系统管理缺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
  • 从业人员素质低:矿山从业人员多为农民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不足;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工、瓦检员)未持证上岗或人证不符。
  • 监管执法不力:部分地方监管部门对矿山企业监管存在”宽松软”问题,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打击不力;对矿山重大隐患治理跟踪督办不到位。

2018年较大事故的共性特征总结

通过对2018年各类较大事故的分析,可以总结出以下共性特征:

  1. 违章作业是直接原因:无论是交通事故还是工业生产、建筑施工、采矿业事故,违章操作、冒险作业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占比超过70%。
  2. 安全管理缺失是根本原因: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培训教育走过场。
  3. 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或整改不力,特别是对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环节缺乏有效监控。 4.高风险作业环节是事故高发点: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是事故高发区,往往涉及多个单位交叉作业,管理难度大。 5.外包(承包商)管理薄弱:很多事故发生在外包作业环节,发包单位对外包单位资质审查不严、现场监管缺失、”以包代管”问题突出。 6.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临时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不足,自我保护能力差。 7.监管执法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地区监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打击不力,对重大隐患治理跟踪督办不到位。

2018年较大事故防范策略探讨

针对2018年较大事故的类型特征和致因机理,从技术、管理、监管、应急等多个维度提出系统性的防范策略。

1. 交通事故防范策略

技术层面

  • 推广智能防控技术:在“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全面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ADAS+DSM),实现对驾驶员疲劳驾驶、分心驾驶、超速等危险行为的实时预警和干预。2018年数据显示,安装智能防控系统的车辆事故率下降40%以上。
  • 提升车辆安全性能:强制推行车辆爆胎应急防护装置、车道偏离预警系统、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等安全技术;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确保制动、转向、轮胎等关键部件性能良好。
  • 道路安全设施完善:在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加装波形护栏、警示标志、减速带;在高速公路团雾多发路段安装雾天行车诱导系统;推广使用自发光型反光标线和标志牌,提高夜间和恶劣天气下的可视性。

管理层面

  • 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强制运输企业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落实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格执行驾驶员休息制度(如强制安装并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和驾驶员身份识别装置)。
  • 强化驾驶员管理:建立驾驶员安全信誉档案,对有多次违法记录、事故记录的驾驶员实施重点监管;加强驾驶员继续教育,特别是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推广驾驶员心理测评和健康体检,预防因生理、心理问题导致事故。
  • 加强路面执法管控:利用大数据分析研判事故多发时段、路段,科学部署警力;严查“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推广非现场执法,利用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监管层面

  • 创新监管模式:建立“互联网+监管”模式,实现对营运车辆的实时在线监控;推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 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对发生重大事故或多次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依法吊销经营许可。
  •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管理责任;推广“路长制”,发动群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地区赶集、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管控。

2. 工业生产事故防范策略

技术层面

  • 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在高危岗位(如化工反应釜操作、高温熔融金属吊运、有限空间作业等)推广应用自动化控制系统和机器人作业,减少现场作业人员数量。2018年试点企业数据显示,自动化改造后事故率下降60%以上。
  • 加强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推广使用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泄压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对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检验检测;推广使用智能传感器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 强化工艺安全风险管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必须实施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等风险评估方法;建立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工艺参数的实时监控和异常报警。

管理层面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奖惩。推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制度。
  • 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实施全员安全培训,特别是新员工、转岗员工、承包商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专项培训(如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采用VR、AR等新技术提升培训效果。
  • 严格承包商管理:建立承包商准入、评价、退出机制,严格审查承包商资质、业绩和安全管理水平;承包商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发包单位必须派员现场全程监护,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 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辨识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评定风险等级(红、橙、黄、蓝),针对不同等级风险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监管层面

  • 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高风险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对低风险企业减少干扰。
  • 强化执法检查:采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保证安全的企业,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推动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标准化创建与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对达标企业给予政策激励,对未达标企业加强监管。

3. 建筑施工事故防范策略

技术层面

  • 推广先进施工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爬架)、盘扣式脚手架等新型脚手架体系,提高安全可靠性;推广使用塔吊安全监控系统、施工升降机人脸识别系统等智能设备;推广使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安全模拟和风险分析。
  •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所有临边、洞口必须设置可靠防护;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设施;在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同步安装永久性防护栏杆。
  • 应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施工现场的远程视频监控;推广使用“智慧工地”系统,对人员定位、设备状态、环境监测等进行实时管理。

管理层面

  • 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必须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加强过程验收和监测。
  •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带班制度;加强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个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防范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交叉作业带来的风险。
  •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对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稳定队伍;推广使用安全体验馆、VR安全教育等新型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效果。

监管层面

  • 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明确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严禁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工期,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履责情况进行监督。
  • 加强监理单位履职监管:监理单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监理人员;对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 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倒查其承发包关系,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4. 采矿业事故防范策略

技术层面

  • 提升矿山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大力推广凿岩台车、装岩机、运输机器人等机械化设备,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在条件成熟的矿井推广无人值守排水、通风、提升系统;建设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 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完善的瓦斯、水害、顶板、地压等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在线监测和实时预警;推广使用微震监测、电磁法探测等先进技术,提高灾害预测预报的准确性。
  • 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建设智能矿山,实现采掘、运输、通风、排水等系统的智能化运行;推广使用5G技术实现井下设备远程操控,减少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管理层面

  • 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必须与工人同下同上,现场指挥生产,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建立带班记录档案,对带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
  • 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对瓦斯、水害、顶板等重大灾害必须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投入必要资金和技术力量;对采空区、老窑水等重大隐患必须进行探查和治理,否则不得生产。
  • 加强从业人员准入和培训:严格执行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准入制度,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新工人入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监管层面

  • 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盯防:根据矿山灾害严重程度(如瓦斯等级、水文地质类型)实施分类监管,对灾害严重矿井增加检查频次;对长期停产矿井、关闭矿井实施重点盯防,严防非法生产。
  • 强化源头治理:严格矿山准入门槛,提高办矿标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坚决关闭;推进矿山整合重组,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专业监管力量,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如气体检测仪、测厚仪等);建立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5. 跨行业通用防范策略

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这是2018年事故防范工作的核心策略。双重预防机制的核心是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 风险辨识与评估:企业应组织全员参与,采用JSA(工作安全分析)、SCL(安全检查表)等方法,全面辨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类风险,包括物理风险、化学风险、生物风险、心理风险等。对辨识出的风险,采用LEC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或风险矩阵法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重大、较大、一般、低)。
  • 风险分级管控:针对不同等级风险,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重大风险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管控,较大风险由分管负责人管控,一般风险由车间主任管控,低风险由班组长管控。管控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 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层级隐患排查的频次、内容、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照“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期限、定预案)原则进行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 严格安全准入: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企业新招录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 创新培训方式:改变传统的说教式培训,采用案例教学、现场实操、VR体验、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培训考核机制,确保培训效果。
  • 培育安全文化:企业应建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通过安全承诺、安全宣誓、安全活动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建立安全行为激励机制,对安全行为给予奖励,对违章行为给予惩戒。

加强应急管理

  • 完善应急预案: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火灾、爆炸、泄漏、坍塌等)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要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 加强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特别是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确保一线员工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掌握应急救援技能。演练后要进行评估总结,持续改进预案。
  • 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保持完好有效;与周边企业、专业救援队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应急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

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 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瞒报谎报事故等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项目审批、融资、用地、招投标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 建立激励机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显著、连续多年无事故的企业,在政策扶持、评优评先、保险费率浮动等方面给予激励。

结论

2018年较大事故的分析表明,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事故防范工作任重道远。交通事故、工业生产事故、建筑施工事故和采矿业事故是较大事故的主要类型,其发生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和共性规律。违章作业、安全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防范较大事故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技术层面,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智能防控设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在管理层面,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承包商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在监管层面,要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在应急层面,要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防范较大事故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同努力。政府要完善法规标准,加强监管执法;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从业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社会公众要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展望未来,随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安全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较大事故一定能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一定能实现持续稳定好转。# 2018年较大事故类型分析与防范策略探讨

引言

2018年是中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关键一年。在这一年,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频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依然严峻。根据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数据,2018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约3.1万起,死亡人数超过2万人,其中较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也暴露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

较大事故虽然单次死亡人数少于重大事故,但由于其发生频率高、涉及行业广、社会影响大,往往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防控对象。2018年的较大事故呈现出明显的行业特征和类型分布,分析这些事故的类型特点、致因机制,探讨针对性的防范策略,对于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水平、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基于2018年官方统计数据和典型事故案例,系统分析当年较大事故的主要类型特征,深入剖析各类事故的致因机理,并从技术、管理、法规等多个维度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策略,旨在为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2018年较大事故总体情况概述

数据统计与分析

根据应急管理部发布的《2018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分析》,2018年全国共发生较大事故789起,死亡3018人,同比分别下降9.2%和9.5%。虽然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但较大事故的防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从行业分布来看,较大事故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高危行业:

  1. 交通运输业:全年发生较大交通事故387起,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9.1%,死亡1256人。其中,道路运输事故占据绝对多数,主要表现为营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以及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2. 制造业:全年发生较大事故156起,占19.8%,死亡589人。制造业中的机械加工、化工生产、冶金铸造等环节是事故高发区,主要涉及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类型。

  3. 建筑业:全年发生较大事故112起,占14.2%,死亡421人。建筑施工领域的较大事故主要集中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高处坠落、坍塌、触电是主要事故类型。

  4. 采矿业:全年发生较大事故89起,占11.3%,死亡342人。虽然近年来煤矿安全形势好转,但非煤矿山(如金属矿、采石场)的较大事故仍时有发生,主要涉及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爆破事故等。

5.其他行业(如农林牧渔业、仓储物流、公共设施管理等)合计发生较大事故45起,占5.7%。

时间与地域分布特征

从时间分布来看,2018年较大事故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一季度由于春节因素和冬季气候影响,事故相对较少;二季度(4-6月)随着企业复工复产,事故快速上升;三季度(7-9月)受高温、雷雨等天气影响,事故达到年内高峰;四季度(10-12月)随着冬季生产负荷增加和气候变冷,事故再次抬头。

从地域分布来看,较大事故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资源型省份。广东、江苏、浙江、山东、河北等省份由于工业基础雄厚、交通运输繁忙,较大事故数量位居全国前列;而山西、内蒙古、河南等资源型省份则在采矿业和交通运输业方面事故多发。

2018年较大事故主要类型分析

1. 交通事故类较大事故

事故特征与典型案例

交通事故是2018年较大事故的最主要类型,其特点是发生突然、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1:2018年1月24日,陕西省渭南市境内连霍高速发生一起营运客车侧翻事故,造成10人死亡、35人受伤。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人疲劳驾驶(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休息)、车辆超速(限速100km/h,实际车速123km/h)以及冬季路面结冰湿滑。深层原因包括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流于形式、GPS动态监控未有效运行、驾驶员安全教育缺失等。

案例2:2018年5月15日,广东省深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一辆重型货车在国道205线河源市境内路段,与对向行驶的面包车相撞,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是货车严重超载(核载1.5吨,实载8.2吨)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下降、爆胎后失控。涉事企业长期默许超载行为,地方交通执法存在漏洞。

致因分析

交通事故类较大事故的致因可归纳为”人、车、路、环境、管理”五要素:

  • 人的因素: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规超车、酒后驾驶、分心驾驶(如使用手机)等违法行为是主要原因。2018年数据显示,因驾驶人过错导致的较大交通事故占总数的82.3%。
  • 车辆因素:车辆安全性能不合格(如制动失效、轮胎磨损严重)、非法改装(如货车加高栏板超载)、带病上路等问题突出。特别是营运车辆,由于企业重使用轻维护,车辆安全隐患大。
  • 道路因素:农村地区道路等级低、安全设施缺失(如缺少护栏、标志标线不清)、急弯陡坡路段未设置警示标志等问题普遍存在。2018年发生在农村公路的较大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43.7%。
  • 环境因素:恶劣天气(雨、雪、雾、冰)对交通安全影响显著。2018年发生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较大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28.5%。
  • 管理因素: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驾驶员、车辆的管理松懈;地方交通监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对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2. 工业生产类较大事故

事故特征与典型案例

工业生产类较大事故主要发生在制造业、化工、冶金等行业,事故类型多样,包括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火灾爆炸、触电等。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3:2018年3月1日,河北省沧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发生氯气泄漏事故,造成7人死亡、12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是氯气储罐阀门腐蚀失效,操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进行处置,导致吸入高浓度氯气中毒。企业安全管理混乱,未建立有效的设备巡检制度,安全投入严重不足。

案例4:2018年7月12日,四川省宜宾市某食品厂发生一起较大中毒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发生在污水处理池清理作业中,作业人员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未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未佩戴呼吸防护用品,盲目进入有限空间导致硫化氢中毒。企业未对员工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现场缺乏监护。

致因分析

工业生产类较大事故的致因具有行业特殊性:

  • 设备设施缺陷:压力容器、管道、阀门等特种设备老化、腐蚀,未定期检验检测;安全联锁装置、报警装置失效;电气设备绝缘不良、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
  • 工艺安全风险:化工企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工艺过程,操作控制不当极易引发事故;新工艺、新技术未经充分风险评估即投入生产。 2018年化工行业较大事故中,因工艺参数失控导致的占34.2%。
  • 作业行为违章:不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证、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冒险作业等违章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018年工业生产事故中,违章作业导致的占65.8%。
  • 安全管理缺失: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安全培训教育走过场,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不足;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
  • 承包商管理薄弱:很多事故发生在检维修、外包作业环节,发包单位对承包商资质审查不严、现场监管缺失,”以包代管”问题突出。

3. 建筑施工类较大事故

事故特征与典型案例

建筑施工行业是较大事故的高发领域,事故类型主要为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5:2018年2月10日,重庆市渝北区某在建工地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是模板支撑体系设计不合理,立杆间距过大,未设置剪刀撑,浇筑混凝土时荷载超过设计承载力导致坍塌。施工单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现场技术管理缺失。

案例6:2018年8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某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发生在外墙脚手架拆除作业中,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缺少防护栏杆),工具坠落导致连锁反应。监理单位未对脚手架验收,施工单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致因分析

建筑施工类较大事故的致因具有明显的现场特征:

  • 高处坠落:这是建筑施工第一大事故类型,主要发生在脚手架、临边洞口、攀登作业等场景。致因包括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合格(如未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不当(如安全带未系挂或系挂不正确)、作业平台不稳固等。
  • 坍塌事故:主要包括基坑坍塌、模板支撑体系坍塌、脚手架坍塌、墙体坍塌等。致因包括设计方案缺陷、施工质量不合格(如支撑体系搭设不规范)、超载使用(如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材料)、恶劣天气影响(如暴雨冲刷基坑)等。
  • 安全管理问题: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单位转包挂靠、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是行业普遍问题;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量农民工未经系统培训即上岗作业。
  • 市场秩序不规范:恶性竞争导致工程造价过低,企业压缩安全投入;压缩工期导致交叉作业、夜间施工增多,安全风险加大;部分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非法开工建设。

4. 采矿业类较大事故

事故特征与典型案例

采矿业较大事故主要发生在非煤矿山,事故类型包括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爆破事故、透水事故等。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7:2018年4月10日,云南省曲靖市某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是局部通风机停风导致瓦斯积聚,违章电焊作业产生火花引发爆炸。煤矿通风系统不可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现场管理混乱。

案例8:2018年9月5日,安徽省铜陵市某铁矿发生一起较大中毒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 事故发生在矿井下采空区密闭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检测气体浓度,未佩戴呼吸防护用品,盲目进入一氧化碳超标的采空区。企业未对采空区进行有效管理,未配备必要的气体检测设备。

致因分析

采矿业较大事故的致因具有行业特殊性:

  • 地质条件复杂:矿山地质条件复杂多变,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对可能遇到的灾害(如瓦斯、水害、顶板)缺乏有效预测预报。
  • 技术装备落后:部分小型矿山技术装备水平低,通风、排水、提升等系统不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缺失或运行不可靠;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低,大量依赖人工作业。
  • 现场管理混乱:矿山企业未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顶板、通风、排水等关键系统管理缺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
  • 从业人员素质低:矿山从业人员多为农民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不足;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工、瓦检员)未持证上岗或人证不符。
  • 监管执法不力:部分地方监管部门对矿山企业监管存在”宽松软”问题,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打击不力;对矿山重大隐患治理跟踪督办不到位。

2018年较大事故的共性特征总结

通过对2018年各类较大事故的分析,可以总结出以下共性特征:

  1. 违章作业是直接原因:无论是交通事故还是工业生产、建筑施工、采矿业事故,违章操作、冒险作业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占比超过70%。
  2. 安全管理缺失是根本原因: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培训教育走过场。
  3. 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或整改不力,特别是对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环节缺乏有效监控。 4.高风险作业环节是事故高发点: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是事故高发区,往往涉及多个单位交叉作业,管理难度大。 5.外包(承包商)管理薄弱:很多事故发生在外包作业环节,发包单位对外包单位资质审查不严、现场监管缺失、”以包代管”问题突出。 6.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临时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不足,自我保护能力差。 7.监管执法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地区监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打击不力,对重大隐患治理跟踪督办不到位。

2018年较大事故防范策略探讨

针对2018年较大事故的类型特征和致因机理,从技术、管理、监管、应急等多个维度提出系统性的防范策略。

1. 交通事故防范策略

技术层面

  • 推广智能防控技术:在“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全面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ADAS+DSM),实现对驾驶员疲劳驾驶、分心驾驶、超速等危险行为的实时预警和干预。2018年数据显示,安装智能防控系统的车辆事故率下降40%以上。
  • 提升车辆安全性能:强制推行车辆爆胎应急防护装置、车道偏离预警系统、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等安全技术;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确保制动、转向、轮胎等关键部件性能良好。
  • 道路安全设施完善:在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加装波形护栏、警示标志、减速带;在高速公路团雾多发路段安装雾天行车诱导系统;推广使用自发光型反光标线和标志牌,提高夜间和恶劣天气下的可视性。

管理层面

  • 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强制运输企业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落实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格执行驾驶员休息制度(如强制安装并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和驾驶员身份识别装置)。
  • 强化驾驶员管理:建立驾驶员安全信誉档案,对有多次违法记录、事故记录的驾驶员实施重点监管;加强驾驶员继续教育,特别是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推广驾驶员心理测评和健康体检,预防因生理、心理问题导致事故。
  • 加强路面执法管控:利用大数据分析研判事故多发时段、路段,科学部署警力;严查“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推广非现场执法,利用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监管层面

  • 创新监管模式:建立“互联网+监管”模式,实现对营运车辆的实时在线监控;推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 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对发生重大事故或多次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依法吊销经营许可。
  •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管理责任;推广“路长制”,发动群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地区赶集、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管控。

2. 工业生产事故防范策略

技术层面

  • 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在高危岗位(如化工反应釜操作、高温熔融金属吊运、有限空间作业等)推广应用自动化控制系统和机器人作业,减少现场作业人员数量。2018年试点企业数据显示,自动化改造后事故率下降60%以上。
  • 加强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推广使用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泄压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对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检验检测;推广使用智能传感器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 强化工艺安全风险管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必须实施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等风险评估方法;建立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工艺参数的实时监控和异常报警。

管理层面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奖惩。推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制度。
  • 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实施全员安全培训,特别是新员工、转岗员工、承包商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专项培训(如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采用VR、AR等新技术提升培训效果。
  • 严格承包商管理:建立承包商准入、评价、退出机制,严格审查承包商资质、业绩和安全管理水平;承包商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发包单位必须派员现场全程监护,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 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辨识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评定风险等级(红、橙、黄、蓝),针对不同等级风险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监管层面

  • 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高风险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对低风险企业减少干扰。
  • 强化执法检查:采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保证安全的企业,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推动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标准化创建与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对达标企业给予政策激励,对未达标企业加强监管。

3. 建筑施工事故防范策略

技术层面

  • 推广先进施工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爬架)、盘扣式脚手架等新型脚手架体系,提高安全可靠性;推广使用塔吊安全监控系统、施工升降机人脸识别系统等智能设备;推广使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安全模拟和风险分析。
  •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所有临边、洞口必须设置可靠防护;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设施;在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同步安装永久性防护栏杆。
  • 应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施工现场的远程视频监控;推广使用“智慧工地”系统,对人员定位、设备状态、环境监测等进行实时管理。

管理层面

  • 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必须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加强过程验收和监测。
  •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带班制度;加强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个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防范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交叉作业带来的风险。
  •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对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稳定队伍;推广使用安全体验馆、VR安全教育等新型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效果。

监管层面

  • 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明确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严禁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工期,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履责情况进行监督。
  • 加强监理单位履职监管:监理单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监理人员;对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 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倒查其承发包关系,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4. 采矿业事故防范策略

技术层面

  • 提升矿山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大力推广凿岩台车、装岩机、运输机器人等机械化设备,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在条件成熟的矿井推广无人值守排水、通风、提升系统;建设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 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完善的瓦斯、水害、顶板、地压等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在线监测和实时预警;推广使用微震监测、电磁法探测等先进技术,提高灾害预测预报的准确性。
  • 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建设智能矿山,实现采掘、运输、通风、排水等系统的智能化运行;推广使用5G技术实现井下设备远程操控,减少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管理层面

  • 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必须与工人同下同上,现场指挥生产,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建立带班记录档案,对带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
  • 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对瓦斯、水害、顶板等重大灾害必须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投入必要资金和技术力量;对采空区、老窑水等重大隐患必须进行探查和治理,否则不得生产。
  • 加强从业人员准入和培训:严格执行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准入制度,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新工人入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监管层面

  • 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盯防:根据矿山灾害严重程度(如瓦斯等级、水文地质类型)实施分类监管,对灾害严重矿井增加检查频次;对长期停产矿井、关闭矿井实施重点盯防,严防非法生产。
  • 强化源头治理:严格矿山准入门槛,提高办矿标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坚决关闭;推进矿山整合重组,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专业监管力量,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如气体检测仪、测厚仪等);建立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5. 跨行业通用防范策略

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这是2018年事故防范工作的核心策略。双重预防机制的核心是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 风险辨识与评估:企业应组织全员参与,采用JSA(工作安全分析)、SCL(安全检查表)等方法,全面辨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类风险,包括物理风险、化学风险、生物风险、心理风险等。对辨识出的风险,采用LEC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或风险矩阵法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重大、较大、一般、低)。
  • 风险分级管控:针对不同等级风险,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重大风险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管控,较大风险由分管负责人管控,一般风险由车间主任管控,低风险由班组长管控。管控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 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层级隐患排查的频次、内容、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照“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期限、定预案)原则进行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 严格安全准入: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企业新招录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 创新培训方式:改变传统的说教式培训,采用案例教学、现场实操、VR体验、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培训考核机制,确保培训效果。
  • 培育安全文化:企业应建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通过安全承诺、安全宣誓、安全活动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建立安全行为激励机制,对安全行为给予奖励,对违章行为给予惩戒。

加强应急管理

  • 完善应急预案: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火灾、爆炸、泄漏、坍塌等)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要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 加强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特别是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确保一线员工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掌握应急救援技能。演练后要进行评估总结,持续改进预案。
  • 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保持完好有效;与周边企业、专业救援队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应急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

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 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瞒报谎报事故等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项目审批、融资、用地、招投标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 建立激励机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显著、连续多年无事故的企业,在政策扶持、评优评先、保险费率浮动等方面给予激励。

结论

2018年较大事故的分析表明,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事故防范工作任重道远。交通事故、工业生产事故、建筑施工事故和采矿业事故是较大事故的主要类型,其发生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和共性规律。违章作业、安全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防范较大事故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技术层面,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智能防控设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在管理层面,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承包商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在监管层面,要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在应急层面,要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防范较大事故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同努力。政府要完善法规标准,加强监管执法;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从业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社会公众要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展望未来,随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安全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较大事故一定能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一定能实现持续稳定好转。